伴奏金手指 发表于 2006-1-10 15:42:20

论坛灌水处罚细则,大家务必看看

以下行为视为恶意灌水

1、无意义回复。如只有顶,支持,加油,好,谢谢,抢沙发,使用字母,拼音或纯smilies表情等等没有任何实际内容或内容无法辨认的的帖子

2、回复少于6个字的(包括用标点符号及smilies表情顶替,或是明显凑字数的帖子)

3、重复回贴,包括复制使用相同的字眼在论坛不同的地方回贴,也包括在同一主题进行多次回复, 以及复制他人帖子内容发贴

4、任何的带有污辱或者谩骂性质的帖子

5、在自己发的帖子上多次回复自己顶、上去等无实际内容的回帖

6、翻唱区不发附件直接发链接,以及在发表内容中有明显广告痕迹的

7、大量发重复、虚假伴奏骗取积分以及连续发无意义主题的

8、未经他人同意盗发他人翻唱或用原唱冒充翻唱骗取积分的

9、发布与政治有关易引发争议的主题帖或回帖

10、在某一版块连续无间隔回帖超过10次,特别是伴奏版块,版主有权酌情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一律处以警告,删帖,扣金币(2金币以上,不封顶)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发贴,访问或直接删除ID!对发布广告贴的一律处以禁止访问的处罚.


对管理人员处理有意见的请到站务管理区投诉,但是被警察或版主扣分后修改帖子内容的即表示放弃对此扣分的投诉权,投诉即按恶意灌水处理!



我是你快乐的鱼 发表于 2006-1-10 16:37:34

刚上来就看到这个帖子,要严重支持的说!

最近貌似论坛上是有些乱了,老的管理员因为自己私人的原因比较少时间来论坛;而新的一些管理人员又因为对某些东西不太明确而头疼!

尤其是近来申请警察的人数大大增多,又没有老带新的帮助,搞的很混乱!

所以我想这个制度出台不单单是规范普通会员,也是在规范我们管理层的管理人员!

严重支持的说!

金子 发表于 2006-1-10 19:51:16

笨笨辛苦了,出台了那么多的规定,累坏了哦~~6Mzi_image

罗德里戈 发表于 2006-1-10 20:58:17

第一条应该包括各种表情图标;
另外对於先抢沙发后编辑的做法应该给出个性质界定。

michelletian 发表于 2006-1-11 13:18:56

支持规定出炉,有了这个条款,以后处理起来就明确多了。。。。。。。。。。。

飘渺猪 发表于 2006-1-11 13:49:58

坚决支持 这样的决定。。。我有一个问题。。。
关于
7、大量发重复、虚假伴奏骗取积分以及连续发无意义主题的


我在上传 伴奏 时 用搜索 搜索了 要传的伴奏  显示是没有 该 伴奏的 ,

等我 发完后 第二 天上 一看 自己的伴奏 被 扔到 垃圾站 。。再 搜索 却 出现了 一个 比自己早 传的 伴奏 。。。我传 之前 可是 搜索了的 。好几次拉。。

我可不是 故意 要骗 积分的 。。。呵呵  :)    这是怎么回事啊 ?

龙威 发表于 2006-1-13 13:39:29

江南灾情严重,你慷慨捐赠了8两黄金
收到老大 y以后有了更细节的东西就好着手了

[ Last edited by 龙威 on 2006-1-15 at 04:56 ]

天珑 发表于 2006-1-15 03:59:30

这个帖子一直搁在警察局里,所以会员反而不清楚,现在就好啦~~

不过怎么没点亮加粗呢~~~

乐星秀 发表于 2006-1-18 10:03:28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支持斑竹......做为新手上路我一定会注意

neige 发表于 2006-4-22 03:44:30

很赞成这样的做法,我也是新人,不是为了灌水才灌水的,很喜欢音乐,不过刚来还什么都不会呢,特别想买伴奏,还得好好学习怎么赚钱呢!
这个帖子终于回复成功了,刚才不知道为什么,有好几个主题我都回复不了,看不到回复的这个内容框呢,还是有些郁闷~~

为节省服务器资源,时间久远的帖子会被系统关闭掉禁止再做回复,这样的帖子在列表的前面会有锁头的图标表示该帖已被关闭.  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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